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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来源:长兴人才网 时间:2020-03-03 作者:长兴人才网 浏览量:

为吸引更多大学生来长就业创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通知如下:

1.调整租房(生活)补贴发放手续和范围。将租房补贴调整为租房(生活)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来长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同等享受),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县未购房、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租房(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专科毕业生400元/月。申请租房(生活)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的依据。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2.调整应聘补贴适用对象。对应邀来长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含实习)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及当年度应届毕业生,按路程远近给予应聘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执行。

3.扩大引才补贴适用范围。对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按路程远近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 5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招聘活动涉及展位费的,按实予以企业最高2000元展位费补贴。

4.扩大吸纳就业补贴享受范围。对我县企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工业绩效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低效、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初次来长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在长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5.调整技能人才引育补贴范围。县外职业院校和县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我县企业输送技能型应用毕业生,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满半年后,按中级工毕业生800元/人、高级工或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技能人才2000元/人标准给予输送单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批毕业生,职业院校和中介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支持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每培养1位浙江省“优秀技能人才”,给予企业1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6.调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助。政府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单位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予以见习大学生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见习留用率达50%或被评为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比例提高至70%;省级、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提高至80%;见习基地完成接收见习任务,按每月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费用的,按1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

7.调整人才工作联络处补贴标准。对与我县签订合作协议设立“长兴人才工作联络处”的人才服务机构(含人才中介及高校相关机构),每年根据服务项目及效果给予10万元以内服务经费补助。

应聘补贴、招聘补贴、见习生活补贴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长兴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名单(见附件),请各部门加强联动、广泛宣传,切实扩大政策知晓率和惠及面,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长兴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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