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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才新政二十条

来源:长兴人才网 时间:2020-02-27 作者:长兴人才网 浏览量:

长委发〔2018〕15号


中共长兴县委 长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兴县人才新政二十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长兴县人才新政二十条》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兴县委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长兴县人才新政二十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县建设,以人才优先发展塑造新一轮发展优势、创新优势和产业优势全力助推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1.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对入选国家、省级千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6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时,对创业类项目分别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A类、B类,按照标准予以资助,对创新人才所在企业再给予国家级15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的,给予10-40万元的补助,已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人才直接纳入南太湖特支计划享受相应政策。对我县企业创新团队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创新长短期项目的,分别给予100—800万元、100—300万元、10—100万元的补助。对入选长兴英才计划的给予30—100万元的补助。

对海内外顶尖专家团队来长实施的重大创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由县财政和落户平台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一事一议项目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配套标准,对缺口部分予以补足。

2.加速集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高精缺人才。对我县企业刚性新引进、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精缺人才给予为期年的薪资补助,其中,对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按人才年薪的20%给予人才补助,每年最高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F类人才,给予人每年2万元补助;对引进的高中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竞赛金牌教练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引进的紧缺急需高职称高学历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给予为期五年,每月3000—8000元的津贴补助。

3.加大高端智力引进力度。对我县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省海外工程师的,按人才年薪的4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最高40万元。引智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引智项目资助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配套资助。实施金牌教练柔性引进计划,对评审认定的高中五大学科竞赛金牌教练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对我县企事业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入选市级的给予20—40万元建站补助,入选省级的再给予50万元补助,经中国科协认定为示范的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补助;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6万元津贴和奖励。新认定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补助,并视运行绩效给予企业和团队适当补助。

二、创新人才引进平台机制

4.加强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保障。我县事业单位引进重点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的35周岁以下硕博士、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经批准可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录用。省外科研院所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来长创业创新,可继续保留事业人员身份。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人员良性流动,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可在一定年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新。

5.加大中介引才奖励。积极鼓励中介机构为我县引进人才,对推荐引进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长兴申报入选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的,按照类别分别奖励10—20万元、3—10万元。对引荐我县企业紧缺急需岗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其他技术或经管人才,予以引进人才年薪10%的中介服务奖励,单个岗位最高5万元。

6.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平台。积极创建省级新能源千人计划产业园,对承接千人计划人才创业的,自项目注册起年内,按每个项目每年最高5万元标准给予落户平台租金补助,其中落户“1+5”平台的,补助租金的100%,落户其他平台的,补助租金的50%。对引荐千人计划人才项目入园落户的,参照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奖励。

三、加快本土人才培养开发

7.加大优秀人才培养提升。对我县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员(不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在国家、省资助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20万元省部级领军人才(D类)5—10万元。

8.加快重点骨干人才培训。工业50、新三板挂牌及主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人才科技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创二代为重点,实行分层次、分行业、分类别企业经管人才培养,定期开展教育、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轮训,对重点培训班次费用给予50%的补助。

9.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被评为重点的,再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对荣获湖州市首席技师暨南太湖新技师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高技能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支持协作育才示范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并按单个项目最高1万元、2000元给予企业、机构培训项目补助。加大技能大赛支持力度,对获得大赛奖项的,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10.加大实用型人才评价奖励。实行人才积分评价奖励机制,按照人才的学历、职称、贡献、荣誉等进行积分,根据积分对企业实用型人才在工作津贴、服务绿卡、人才购房等方面进行奖励,具体按照《长兴县企业实用型人才奖励政策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1.鼓励建立多元化分配激励机制。引导支持县重点企业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推动人才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对全县人才工作一企一策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生产操作一线技师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得部分单项结算给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专款专用。

12.加大对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树激励。开展长兴县十佳创新人才”“企业优秀首席科技官”“长兴县十佳科技工作者”“长兴工匠等选活动,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人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待遇,在推荐和评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荣誉市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每年选树一批人才工作先进企业

五、大力引进大学生来长就业创业

13.加大大学生引进力度。鼓励校地(校企)共建实习基地,视基地吸纳大学生实习情况,每年给予基地单位、合作高校(含人才服务机构)补助;对来长实习大学生予以实习生活补助;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被实习单位招用,按2000/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县外职业类院校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我县企业培养输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对应邀来长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含实习)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给予最高1500/人次的应聘补贴。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给予最高3000/人次的引才补贴。在人才密集城市(地区)设立人才工作联络处,每年根据绩效给予5-10万元服务经费补助。

14.引导大学生向重点产业行业集聚。大学生初次创办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满个月以上的,给予连续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我县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初次来长就业的大学生且符合我县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目录的2500/人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年。

15.强化大学生就业创业保障。对大学生来长参加就业见习,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生活补贴和每月100/人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完成接收见习任务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以内的大学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在长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本人社保补贴。参保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按取得的技能等级予以最高3000/人的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供项目孵化成功的,按1.5万元/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创新创业平台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补贴。大学生租用场地创业的,予以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每年选树一批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并予以最高1万元/人奖励。同时,对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发展创业社会服务组织予以补贴。

六、优化人才创业创新服务

16.深化人才安居工程。对我县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非长兴籍七类重点人才,并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优惠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对未租住人才公寓且未在我县购房的本科以上人才,在工作前年逐年发放租房补贴,月补贴标准为A5000元、B4000元、C3000元、D2000元、E1500元、F1000元、本科生500元。鼓励乡镇平台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对上述人才入住乡镇平台人才公寓的,按相应标准补助给乡镇。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全职来长工作满两年、未享受过我县购房补助的,在长购买首套住房的,按照类别分别给予购房总额A80%(最高300万元)、B80%(最高200万元)、C80%(最高150万元)、D60%(最高80万元)、E40%(最高30万元)、F20%(最高10万元)的补助,购买二套住房的补助标准减半。对2018年之后来长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首次在我县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补助范围的,确定1人为主体享受政策,其配偶可享受的补助折半计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

17.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全部保障各类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其中,对F类及以上人才以及重点企业(大好高项目、税收超1000万元工业企业、已挂牌上市企业、县工业“50)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优先安排子女入学。

18.优化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在县人民医院开设人才就医服务专窗,提供一条龙导医服务,方便人才在长就医。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和工业50企业家疗休养制度,加大人才关心关爱。对持有《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人才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19.切实降低人才创业落户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长创办内资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企业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申请落户企业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市场集体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20.打造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绿卡服务机制,打造一站式、智能化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办理等便捷服务。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和重点职能部门组团服务机制,全面主动经常性地搞好人才联系服务工作。

七、附则

对企业未完成人才引进计划既定目标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相应降低奖励幅度。对企业和人才以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当年及下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对人才明确合同期限,未能履行到位的,须按比例退回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企业、人才就同类项目获多项市以上人才项目荣誉的,县财政按就高不重复予以配套奖励。

本政策自201811日起施行。《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机制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12号)正文部分同时废止,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各职能单位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应细则。

附件1.长兴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长兴县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3.长兴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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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6个层次,分别是:国际顶尖人才(A类)、院士(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拔尖人才(E类)、县级优秀人才(F类)。

际顶尖人才(A类)。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院士(B类)。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经认定的发达国家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特优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韬奋新闻奖、范长江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奖工作者获得者;获得奥运会前3名的运动员和执教培养的教练员;所带学生获高中五大学科竞赛国际金牌的教练;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省部级领军人才(D类)。主要包括:省千人计划人选、省万人计划人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负责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国新闻奖、浙江飘萍奖获得者;文学职称一级作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作品入选国家级文艺类奖项名录者;省特级教师、省杰出教师、所带学生获高中五大学科竞赛全国联赛金(银)牌的教练;省级名中医、省级重点医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医坛新秀培养人选;获得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前3名的运动员和执教培养的教练员;中国陶瓷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省级建筑大师;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市级拔尖人才(E类)。主要包括: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团队主要负责人或领军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南太湖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主要获得者;企业引进的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下同)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级技师;文学职称二级作家,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作品入选浙江省文艺类奖项名录者;湖州市特聘专家;湖州市名中医、重点医学学科带头人、市“1112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所带学生获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赛区初赛一等奖的教练;获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省运会前3名的运动员和执教培养的教练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拔尖人才。

县级优秀人才(F类)。主要包括:企业引进的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和技师;相当于上述层次或具有同等资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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