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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兴县财政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兴人才网 时间:2020-03-24 作者:长兴人才网 浏览量:

长人社发〔20204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兴县财政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乡镇(街道、园区)、有关企业、职业学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办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9号)文件精神强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智慧化解决各类劳动者现实培训需求为全面复工复产打牢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基础现就做好我县企业线上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

大力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积极开发数字培训资源,组织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待岗职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通过网络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减少人员集中聚集,分散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稳就业、促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县级统筹、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培训学校(机构)实施、劳动者参与的工作机制,县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做好工作统筹指导加强培训资源开发,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做好线上培训组织实施和培训监管工作,发动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和各类劳动者广泛参与,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劳动者可登录“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自主选择培训项目,理论测试合格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待遇。

二、着力开发培训学校(机构)多渠道网络培训模式

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要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制定线上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自有网站和第三方培训平台(微信群、QQ群、钉钉群、腾讯课堂、网易云课堂)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组织教师有针对性的撰写教学计划、教案,帮助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要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大力开发网络课程,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课中答题、课后考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线上教学活动,并通过网络渠道开展辅导答疑,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环境,努力实现培训标准不变、教学质量不降、学员收获不减。同时,给予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培训课时可用网络培训课时同步抵销换算,劳动者网络理论培训课时等同于线下理论培训课时。

三、落实企业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停工或半停工企业可针对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线上技能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培训方案经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人力社保提交学员名册、注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测试答疑、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具体材料,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线上培训成本可按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或可按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发票凭证核定。补贴标准可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本次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自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

乡镇(街道、园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树立稳岗、稳企、稳就业责任意识,在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学校(机构)开展线上培训,通过网络、电话、新媒体、视屏会议等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和人员发动。企业、学校(机构)要线上培训方案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企业、学校(机构)要建立线上培训考核机制,严格出勤考核和成绩考评,并完整留存线上培训有关材料,做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培训完整真实,杜绝虚假培训骗取资金等情况。要做好线上培训资源版权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非法复制、传播、转制、修改、编纂、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兴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7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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